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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规范理财销售,变现渠道价值-201227

上传日期:2020-12-28 08:52:00  研报作者:傅慧芳,陈绍兴,李英  分享者:chenhuasa   收藏研报

【研究报告内容】


  投资要点
  事件: 2020年 12 月 25 日, 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作为《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办法》)的配套制度适时发布实施。
  《办法》出台,进一步完善了资管新规下理财业务的制度性框架,拉平资管品监管。 资管新规后,银行业资管及自营业务逐步分立,理财子独立运营,母行显性化其渠道价值。理财产品销售的参与主体从此前的银行-投资者进一步扩充至理财子-代销机构-投资者。同时产品管理和销售方从传统多数的本行渠道 1v1 模式转化为了 1vN 模式,权责关系更加复杂。《办法》的制定瞻性地对相关业务活动进行了规范,防范风险及潜在的监管套利。《办法》重点关注什么? 《办法》共 8 章 69 条,其中对于理财产品销售及销售机构的界定值得关注。
  理财产品“销售”内涵范围大,提升了监管对于理财业务长期把控力。 理财产品销售除了传统的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的业务活动外,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和投资建议也列入其中。从制度建立之初就最大程度降低了可能的监管套利空间。即使未来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可进一步扩大至非银/互联网流量平台,这一部分机构相关业务活动也将受到银保监会的监管。
  销售机构范围有限度扩大,对其他金融/专业机构的开放仍需时日。 销售机构范围在初期限制在存款性金融机构+银行理财子,并预留了“适时扩展”的政策窗口。此前市场预计较高的理财子销售渠道的全面放开部分落空,短中期理财子通过其他非银渠道扩大规模受到了约束。但另一方面短期内互联网平台对银行广义负债的扰动将大幅减弱。整体政策效果预计中性偏正面。 银行理财子短期内通过渗透非银渠道做大规模的空间相对有限,增量市场开发有待来日,存量市场的竞争仍为重点。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渗透,未来更多地体现为理财子对他行渠道的渗透。
  银行渠道价值将进一步兑现。 两类银行预计受益于《办法》。一类是那些具备广泛线下(五大行)及线上(招行、平安等)触点的银行,得益于雄厚的基础客群,在未来中期内将更容易实现渠道价值的显性化。第二类是那些具备成熟产品遴选能力的银行。 未来银行财富管理产品货架将趋于扩大化,产品评价和筛选能力更加重要。
  目前银行板块估值 0.69xPB, 12 月至今银行板块的调整主要受交易层面扰动,基本面向好趋势不改,静待短期信贷及中期经营数据验证。 月内板块调整动因更多来自短期 12 月及 1 月经济及上市公司数据处于相对真空窗口,预计节前流动性及金融数据继续处于绝对相对水平高位, 继续看好银行岁末年初表现。 个股上,长期看好行业龙头的战略/业务领先能力,包括招行、平安、宁波等,当下时点关注股份行及小行中, 基本面优秀、估值弹性较大的标的,包括兴业、光大、杭州、成都等。
  风险提示: 不良超预期暴露,监管政策超预期变化,经济超预期下行
 报告详细内容请查阅原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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