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8月14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规定》共二十一条,主要明确了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责任边界、行为规范、程序性要求、禁止性规定等事项。
点评:
◆文件着眼于规范证券业外部合作模式
券商与外部第三方平台合作展业导流模式已久,其中头部第三方平台同花顺目前共与70余家券商合作开户。但券商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一直缺乏相应边界,亦存在一定风险。相关主体可能借助为券商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机会,混淆业务活动和技术服务的边界,违规开展证券业务;其次,相关主体可能非法截留、获取投资者开户、交易等敏感数据,其负面行为、技术风险可能传导至证券公司;再者,相关主体可能利用优势地位获取不当利益,或者开展竞争性报价,影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2020年上半年,整体市场股基成交活跃,带来新增投资者数量上涨。4、5、6三个月新增投资者远超去年同期水平。其中6月新增投资者数量达到154.9万,同比增长47%。此时监管下相应规定出台,既体现了对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也是证券业基础设施制度建设的一部分。
限制第三方收费上限,有利于市场费率整体进一步规范。《规定》限定合作收费标准,按全成本核算的费用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净收入的30%。和之前相比,规定了费用上限,收费模式更规范。
头部券商月活数与头部第三方平台月活数差距缩小,券商金融科技投入已初见成效。疫情催化叠加券商金融科技投入增加,整体头部券商与第三方平台在月活数上差距不断缩小。根据易观千帆的数据,2020年7月,华泰证券涨乐财富通的月活数达1008万,与大智慧(1023万)整体差距不大,大中型券商金融科技投入初见成效,预计未来通过第三方平台导流需求或将进一步减小。
◆增强与银行保险合作,混业经营大势所趋,金控集团背景券商优势增强。
《规定》中规定证券公司租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证券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应当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控制。金控集团背景券商将显著受益。
我国银行、保险公司天然具有销售渠道广泛的优势,可以在渠道上与券商形成较好的互补,我们认为未来券商或将更多的依托银行、保险渠道开拓业务,混业经营大势所趋。
◆长期来看,金融机构马太效应有望加强。长期看,混业增加了金融机构内部竞争,将改善金融体系运行效率。从海外投行发展过程及我国金融政策演进来看,推进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而混业经营情况下,大型金融机构可通过前中后台协同,一站式整合资源,满足客户需求,地位有望进一步强化。
风险提示:
股市大幅下跌、宏观经济大幅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