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盾研报网,专业研报大数据平台,收录各类研报、行业研报、券商研报、股票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等,已收录投研数据数千万条!
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司公告 > 瑞德智能公告 > 瑞德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瑞德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2022-07-04  瑞德智能其他公告  瑞德智能(301135.SZ)相关研报   瑞德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704.pdf

证券代码:301135 证券简称:瑞德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1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
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汪军先生和黄祖好
先生,汪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黄祖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均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才,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本激励计划将汪军先生和黄祖好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具体内容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 OA 办公平台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3 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内发布的信息,目的在于个人学习,与本页面立场无关。本页面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本网站用于投资学习与研究用途,如果您的文章和报告不愿意在我们平台展示,请联系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