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发〔2016〕2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 1. 医药健康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现代产业体系中具有较强成长性、关联性和带动性的朝阳产业,已成为吉林省提升产业能级、完善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力量,是吉林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 2.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为明确“十四五”期间吉林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加快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发〔2016〕2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健康吉林2030”规划纲要》(吉发〔2017〕9号)、《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吉政发〔2021〕7号),编制本规划。 3. 规划期为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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