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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力科技: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日期:2022-12-08  通力科技其他公告  通力科技(301255.SZ)相关研报   通力科技: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20221208.pdf


保荐机构承诺函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本公司”)作为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安信证券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黄炎勋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承诺函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作为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所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经办律师:



童楠 张永丰



黎沁菲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童楠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承诺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所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签字注册会计师:



姚丽强 夏育新



乐科源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承诺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验资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所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签字注册会计师:



姚丽强 夏育新



验资机构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资产评估机构承诺函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公司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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