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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日期:2022-07-04  普瑞眼科其他公告  普瑞眼科(301239.SZ)相关研报   普瑞眼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20704.pdf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二年七月





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1,221.4286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徐旭阳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 年 3 月 23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 2016 年 11 月 15 日



公司住所 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 215 号



负责人 金亮



电话号码 021-52990538



验光配镜;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

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眼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

经营范围 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 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

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为眼科疾病患者提供诊断、治疗、保健及医学验光配镜等眼科全科医疗服务的专科连锁医疗机构。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主要分为屈光项目、白内障项目、医学视光项目以及综合眼病项目四大类,具体包含屈光手术、白内障、青光眼、斜弱视与小儿眼病、眼底病、泪道、角膜病、医学验光配镜等眼科全科诊疗项目。



公司提供的眼科全科医疗服务主要分为屈光项目、白内障项目、医学视光项

目以及综合眼病项目四大类,具体如下:



主要服务 手术/治疗类型 细分类型 简介



ZEISS(SMILE3.0) 全程飞秒激光设备完成的手术,无需

全飞秒系列 制作角膜瓣。术后恢复快,价格相对

ZEISS(FLEx) 略高。



需要结合准分子设备完成的手术,个

半飞秒系列 ZEISS(FLAP) 性化定制程度较高,同等度数角膜切

削较小。



飞秒系列 飞秒激光 全程激光制瓣并消融的手术。



利用准分子激光在角膜表层进行度

数矫正,角膜表层有可再生的角膜上

全激光系列 SMART 皮细胞,术后角膜上皮层可自动愈

合,无任何切口,且手术利用角膜像

差引导,进行个性化切削,能更精准

矫正近视及散光。



以微型角膜刀或飞秒激光制作角膜

瓣(含角膜上皮、前弹力层和浅基质

IK(LASIK) 层),翻转角膜瓣后采用准分子激光

对角膜基质进行屈光性切削,然后将

屈光项目 角膜瓣复位。



以乙醇松解角膜上皮后将其分离,形

EK(LASEK) 成角膜上皮瓣,然后对角膜前弹力层

准分子系列 和浅基质层进行准分子激光屈光性

切削,最后将角膜上皮瓣复位。

以特制的角膜上皮分离器制作角膜

EPI 上皮瓣,然后对角膜前弹力层和浅基

质层进行准分子激光屈光性切削,最

后将角膜上皮瓣复位。



使用显微角膜板层刀做角膜瓣,并在

SBK 角膜基质床上进行准分子激光消融,

属于薄角膜瓣。



一种后房型可折叠的植入式镜片,将

ICL/TICL ICL/TICL 植入到眼睛虹膜和自身晶

有晶体眼人工 状体之间的空隙,适用于近视度数

晶体植入术 高、角膜偏薄的患者。



另一种后房型可折叠的植入式镜片,

PRL 矫正近视的范围最广,但不能矫正散

光。



白内障超声乳 超声乳化白内障吸 利用超声乳化的方式,通过极小的缺

化术 除术 口来吸除浑浊的晶状体,目前是治疗

白内障的主要手术方式,成熟安全。



人工晶状体是用人工合成的高分子

白内障项目 聚合物替代自身晶状体的特殊透镜,

人工晶状体植 在摘除混浊晶状体手术联合人工晶

入术 人工晶状体植入术 状体植入术,可恢复视力、双眼单视

和立体视觉。人工晶状体按材质特性

可分为硬质、软性(可折叠),按光

学部设计可分为球面、非球面,按光





主要服务 手术/治疗类型 细分类型 简介



学性能可分为多焦点、单焦点。



角膜移植是将病变混浊的角膜切除,

移植透明的同种异体角膜,以恢复视

力;或切除坏死和炎症病灶,以治疗

角膜病 角膜移植 某些角膜炎症,控制感染保存眼球。

根据治疗方法和目的的不同,可分为

穿透性角膜移植和板层性角膜移植

等。



青光眼 青光眼手术 可通过滤过性手术建立新的眼外引

综合眼病项 流。



目 斜视 斜视手术 斜视手术主要调整眼球表面的肌肉,

目前多采用显微手术,创伤较小。



包括鼻泪管狭窄与阻塞、泪囊炎、儿

泪道病 鼻腔内窥镜手术 童泪道狭窄与阻塞、外伤性泪囊炎、

其它泪道病等。



眼底病变的常见手术,可用于玻璃体

玻璃体切割术、激 出血、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各种黄斑

眼底病 光光凝、眼内注药 疾病、严重增殖性玻璃体视网膜病

变、严重增生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严重眼外伤等。



又称 OK 镜,是非手术矫正屈光的方

法,通过佩戴角膜塑形镜使角膜中央

角膜塑形镜 变平,改变角膜曲率来矫正近视,甚

硬性透气性角 至低度的散光,现多用于青少年儿童

膜接触镜 视力防控。



硬性透气性角膜接触镜,其材质的氧

RGP 角膜接触镜 通透性很高,具有良好的矫正近视、

医学视光项 散光及圆锥角膜的光学特性,使用安

目 全,护理简便,以日戴为主。



眼镜是矫正屈光的一种工具,不同于

商业验光配镜,医学验光的内容包括

框架眼镜、隐形眼 验光的度数、眼位、调节力、双眼单

医学验光配镜 镜等 视功能,辐辏集合功能,双眼调节平

衡,主视眼的辨别,最后综合上述各

种情况出具科学的验光处方,达到戴

镜清晰、舒适、美观和保健的目的。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1、主要产品核心技术情况



发行人为眼科患者提供眼科医疗服务,核心技术在于发行人能够通过对医护人员的整体培训,通过系统化的流程管理,能够在全国范围内为患者提供优质的眼科医疗服务,包括各类眼科手术及医学视光服务。近年来,诊疗随着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及生物技术在医学领域的应用及眼科新设备的引进,公司眼科诊疗技术日趋现代化,显微手术更加微创化。





公司拥有较为前沿的眼科医疗技术,具体表现在:



主要产品或服务 项目 技术特点



屈光手术-全飞秒 切口仅 2-4mm,微创无瓣,精确矫正近视,手术过程

手术 快捷舒适,术后恢复较快。



屈光手术-SMART 采用 1050HZ 千频准分子激光切削,无触无切口,无

屈光项目 手术 瓣无负压,配合七维眼球跟踪系统,能有效无延迟跟

踪眼球动态,“量眼定制”个性化手术方式。



屈光手术-ICL 手术 适合 50-1800 度的近视矫正,灵活可逆,可随时取出,

在眼内一般无异物感,可长期使用。



普瑞眼科将散光晶体、双焦点晶体、双焦点散光晶体、

新无极晶体、三焦点晶体、飞秒+晶体植入,均纳入

白内障项目 白内障手术-铂晶 铂晶体系,属于屈光性人工晶体植入手术范畴。手术

过程安全微创,是解除白内障、老花、近视/远视、散

光问题的优选术式。



采用高透氧材料,具有良好湿润性、透气性能和透光

医学视光项目 视光-角膜塑形镜 率,对眼睛无毒无过敏反应;夜晚佩戴,白天达到减

弱近视效果,有效遏制近视增长。



儿童眼病-斜视手 斜视手术,通过斜视微调技术、灵活调整,达到高精

术 度矫正,不仅改善外观,还能达到视觉全功能康复。



儿童眼病-眼球震 运用先进的眼运动诊断技术和独特的减震治疗理念,

颤 眼震、头位和斜视联合治疗模式,手术后系统增视治

疗,挽救低视力患者。



训练大脑和双眼的协调性,增加眼睛运动、聚焦、固

儿童眼病-视觉训 视、双眼合作能力,提高立体视锐度,治疗弱视,促

练 进视觉全功能康复。其主要的对象是弱视、斜视、视

功能障碍的儿童病人。



切除血性、混浊机化的玻璃体,解除玻璃体对视网膜

眼底病-玻切手术 的牵拉,恢复玻璃体透明间质,并对视网膜病变部位进

行治疗,尽最大可能达到恢复视功能的目的。



抗 VEGF 玻璃体腔注射治疗,国际较新的眼科治疗技

眼底病-眼内注射 术,主要针对老年性黄斑变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以

及视网膜静脉阻塞引起的黄斑水肿和新生血管形成,

综合眼病项目 是目前欧美国家较为青睐的治疗方法。



用健康角膜组织替换患者浑浊、变性、感染等病变的

角膜,治疗和提高患者视力、改善外观;在各类角膜

角膜病-角膜移植 移植手术,如复杂穿透性角膜移植、深板层角膜移植、

角膜内皮移植、飞秒辅助角膜移植等诊疗领域积累了

丰富临床经验。



引进先进诊疗设备开展青光眼诊疗手术如:微创青光

青光眼 眼手术技术、激光治疗青光眼技术、超声乳化治疗闭

角型青光眼等,让患者获得更好的视觉质量。



国内较早开展鼻内镜下微创泪道手术。科室开展各类

新型诊疗技术(鼻内镜下鼻腔泪囊吻合技术、泪管断

泪道病 裂温和+泪道引流管植入术、泪道激光+泪道引流管植

入术、无创婴儿泪道探通+成形术等),为患者治疗

由各类原因引起的泪道疾病。



干眼病-脉冲光治 IPL(强脉冲光)治疗,通过热效应、减轻睑缘炎症、

疗(IPL) 杀菌杀螨虫、光调节等作用,可缓解大部分患者干眼





主要产品或服务 项目 技术特点



的症状,改善泪膜,减少眼表损害,让干眼症状得以

治疗和改善,提升眼睛舒适度。



2、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及特点



医疗技术是推动医院发展的核心要素,公司历来十分重视医院整体的技术水 平,通过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配置先进设备、深度参与先进医疗设备的培训使 用等方式来提高执业医生的医疗技术,以满足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的眼科诊疗需 求。优秀的医护队伍及先进的医疗设备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质量提供了技 术保障。



在人才方面,公司拥有众多医疗技术强、服务质量优的眼科医护人员,能为 患者提供优质的眼科医疗服务。公司通过医院内部、集团内部资深医师带教培养 年轻医生,并遴选合格的医生赴公立医院进修,来打造梯队合理的人才结构。此 外,公司成立了集团学术委员会,并按细分学科成立了 11 个专业学组,负责公 司内部眼科医疗知识与技术的应用及推广,同时制定并执行人才培训计划与人才 引进技能考评工作,从而促进各专科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依托集团医院的优势 和完善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和模式,武汉普瑞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经评审被认定为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用于培养合格的眼科 临床医师后备队伍。



在眼科医疗设备方面,公司与主要设备供应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持续 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和前沿技术,引进了大批高精尖设备:小到所有医院门诊检查 所用之裂隙灯一律采用蔡司一体化设备;大到激光手术所用的大型设备,从之前 的初代飞秒,更新换代至现在的蔡司全飞秒及 2019 年引进的阿玛仕 1050RS。目 前,公司已实现“全普瑞、全飞秒”计划,“全普瑞、全千频(阿玛仕 1050RS)” 计划也已完成大部分配置,此外,公司还一次性引进四台 ZEISS RESCAN 700 术中 OCT 导航显微镜,可为个性化眼科手术的诊疗提供科学、快捷、有效的依 据。



强大的医疗技术水平是医院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普瑞眼科专业的医疗服务队 伍、先进的医疗设备、出色的学术科研水平都是公司拥有强大的眼科医疗技术水 平的具体体现,且这些资源能够在连锁经营的模式下得到共享运用、产生集约效

支撑,为医院的发展壮大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指标



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232,562.40 115,644.95 97,722.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94,830.14 85,325.21 74,432.0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3.77% 27.61% 19.72%



营业收入(万元) 171,002.09 136,212.06 119,259.87



净利润(万元) 9,388.93 10,893.14 4,905.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9,388.93 10,893.14 4,905.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8,567.48 10,192.07 5,550.83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84 0.97 0.45



稀释每股收益(元) 0.84 0.97 0.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42% 13.64% 8.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35,942.41 22,751.15 10,483.23



现金分红(万元)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连锁经营模式带来的扩张风险



公司自 2006 年成立以来,业务规模不断扩张,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营业收

入分别为 119,259.87 万元、136,212.06 万元和 171,002.09 万元,营业收入的增长

一方面得益于存量医院在当地的影响力提升,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公司不断扩张的医院数量。然而,医院建设初期,尚未在当地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尚未形成当地市场对公司品牌的认知,一般收入规模较小,而同时医院的运营存在必要的固定性成本,这就导致新开医院需要面临一段时间的亏损。未来,随着业务发展,公司还将继续在现有区域或其他城市开设新医院,进行业务扩张。若公司未能合理安排扩张速度,导致公司内控体系、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营销能力等方面不能适应公司规模快速扩张,新开医院效益不及预期,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甚至造成业绩下滑。





2、医疗事故和医疗责任纠纷的风险



眼科属于医学的重要分支,无论是临床医学还是药理学,由于患者个体对象差异、医疗环境条件差异、医生执业素质差异等各种原因,医疗服务经常会面临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责任纠纷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因

医疗责任纠纷产生的支出金额分别为 188.19 万元、37.30 万元和 109.01 万元,分

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0.16%、0.03%和 0.06%。未来,公司仍不能完全排除发生医疗事故和医疗责任纠纷的风险,一旦发生上述风险,医疗赔付将对公司产生实际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影响公司品牌和声誉,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 2 起经所在区域的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的医疗事故,其中经过郑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由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1 起,经江西建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子公司存在诊治过错的医疗事故 1 起。其中郑州普瑞相关的医疗事故尚未结案,上述事件如持续引发医疗事故或纠纷,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投诉、经济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或法律诉讼,公司存在向客户或第三方赔偿的风险,且对公司声誉和品牌美誉度产生不利影响,进而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能力、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主要经营场所的租赁风险



由于公司的经营模式为在全国范围内开设连锁眼科医院,目前所开业的 23家眼科医院及 3 家眼科门诊部的经营场所主要系租赁取得。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

公司共有主要经营用租赁物业 34 处,主要分布在已开业的 23 家医院、3 家门诊

部和已注册待开业医院。上述租赁物业部分存在未取得权属证明、租赁划拨用地上的物业及未完成租赁备案等情形,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对主要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情况”之“(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均与出租方签署了合法有效,且长期的租赁合同。尽管如此,若部分医院经营场所在租赁到期后无法续租,或租赁房租上涨,或在承租期内房屋被收回,以及由于租赁物业瑕疵导致公司承租物业无法继续租赁,公司都需要对主要经营场所进行调整,对公司的品牌及经营业绩均会带来不利影响。





4、现金交易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医疗服务行业属于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的行业,最终用户为眼科疾病患者,因此,公司业务的销售收款大部分也由最终的眼科疾病患者直接提供,其终端支付方式不限于刷银行卡、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现金支付等。因此由于行业特点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存在现金收款的情况,

现金收款金额分别为 10,459.69 万元、7,076.77 万元和 7,276.47 万元,分别占当

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8.79%、5.21%和 4.27%,现金收入占比逐渐降低。



除现金收入外,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现金支出的情形,现金支出金额分别为

3,443.58 万元、588.48 万元和 166.85 万元,分别占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 3.08%、

0.51%和 0.12%,现金支出主要包括各医院所在城市周边县、市、乡镇等开展眼科医疗服务的推广、义诊等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支付专家服务费、临时性薪酬奖金、办公支出等。



目前由于行业特征和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报告期内仍有较大金额的现金交易,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和财务核算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若未来公司短时间内无法快速降低现金交易规模,同时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出现变化,内部控制有效力降低,公司将存在现金交易管控风险。



5、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发展引起的风险



2020 年初,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国各地为防控疫情采取了停工停产、交通管制及封闭部分场所等应对措施。作为眼科专科医院,公司的经营在疫情爆发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目前随着国内疫情发展逐步趋于稳定,虽然公司正常的经营陆续恢复,但受消费者心态及对疫情担忧的影响,预计上述因素在未来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疫情在全球仍有蔓延趋势,部分国家和地区疫情发展较快,国内出现“输入”及局部本土病例。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未来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或重新出现“爆发”,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作为民营医疗机构,若公司及子公司医院内出现感染病例或密切接触者,亦或者出现感染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行动轨迹覆盖了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经营场所的情况,都可能造成对发行人相关经营场所的封闭及隔离,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医保控费的风险



我国存在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等问题。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率,我国推行了医保控费的相关政策,发布了《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尽快确定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细分组方案(1.0版)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建立健全了医疗费用监控和公开机制、全面实施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通过医保结算的收入分别为24,777.09万元、25,908.29 万元和 26,838.0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0.83%、19.06%和 15.76%。虽然公司报告期内医保收入占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公司对医保收入的依赖性也逐年降低,但在医保费用总量控制的背景下,若公司其他非医保类项目拓展不及预期,则会对公司未来收入的稳定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7、业绩下滑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眼科医疗服务行业受我国医疗政策影响较大,同时行业内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出现波动,同时发行人享受了新冠疫情环境下支持复工复产的相关政策,包括社保减免政策等,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93.14万元,同比2019年大幅增长。2021 年以来,随着发行人执行新租赁准则以及社保减免政策的退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略有提升,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略有下降。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171,002.09 万元,营业收入增加 25.54%,归母净利润 9,388.93 万元,同比下降 13.81%。发行人净利润率水平较低,若未来发行人无法根据行业政策及竞争情况,采取适合的业务模式,将难以维持收入的持续增长,在净利润率较低的情况下,将出现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股



发行股数 本次股票的发行总量 3,740.4762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

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00%



每股发行价格 33.65 元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与战略 无

配售情况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

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 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略配售情况 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比例为

5%。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

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开始计算



发行市盈率(如适用,标明计 58.7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算基础和口径)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预测净利润及发行后每股收 不适用

益(如有)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8.45 元(按照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13.68 元(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者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46(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发行方式 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批准的其他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证券账户,符合深交所

发行对象 规定的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需遵

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5,973.45 万元,主要包括:



1、保荐费为 424 万元,承销费为 10,673.52 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 2,968 万元;



3、律师费 1,411.92 万元;



4、发行手续费 36.01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5、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60 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含增值税,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支付发

行费用所获得的增值税发票,不抵扣进项增值税;合计数与

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

手续费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

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机构指定田卓玲、朱玉峰担任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田卓玲: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海通证券并购融资部执行董事。2010 年加入海通证券,主要参与完成了南通锻压创业板 IPO 项目、北特科

技 IPO 项目、力星钢球创业板 IPO 项目、徕木电子 IPO 项目、爱建集团再融资

项目、海南矿业再融资项目,以及其他多个项目的尽职调查与重组、改制工作。

朱玉峰: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海通证券并购融资部执行董事。15 年以上的资本市场服务经验,曾作为项目负责人主导了高盟新材、北特科技、瑞特股份、吉大通信、罗曼股份等多家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及 IPO 项目,爱建集团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以及 S*ST 长岭股权分置改革及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并作为核心成员参与了 ST 澄海、长百集团、棱光实业、开创国际、广电电子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



本保荐机构指定靳宇辰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靳宇辰:本项目协办人,海通证券并购融资部业务总监。2013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2018 年加入海通证券。主导完成金溢科技 IPO 项目、同成股份新三板挂牌及定向增发项目、星河生物、供销大集、西部资源、金田实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环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胡珉杰、江山曦、李沁杭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

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0 年 7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0 年 7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1、发行人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满 3 年



发行人《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发行人具有经营所需的职能部门且运行良好。发行人前身成都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有限”)成立于 2006 年3 月 23 日。发行人系由普瑞有限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普瑞有限设立以来,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满 3 年。



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经查阅和分析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等,并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查阅和分析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发行人的公司章程、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并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本保荐机构深入了解发行人的商业模式,查阅了发行人主要合同、实地走访了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发行人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实际经营情况。确认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商标等的权属文件,确认发行人主要资产、商标等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况。保荐机构向银行取得了发行人担保的相关信用记录文件,核查了发行人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文件,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本保荐机构查阅分析了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核查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确认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4、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历年审计报告;查阅了发行人相关业务合同、内部规章制度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能设置文件和生产运行记录;查阅了发行人对外投资相关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文件及相关合同;查阅了相关行业政策、相关研究报告,并对

发行人高管进行了访谈。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向眼科疾病患者提供专业的眼科医疗服务。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14,961.9048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

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3,740.4762万股。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市规则》2.1.2 条中“(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标准。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第 1808 号),发行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两者较低者分别为 10,192.07 万元、8,567.48 万元,累计净利润合计 18,759.55万元,因此,发行人符合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担下列工作:



(一)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三)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四)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五)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九、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田卓玲、朱玉峰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十、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推荐,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



靳宇辰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田卓玲 朱玉峰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



张卫东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



任澎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周杰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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