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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注册稿)

日期:2022-01-22  泓淋电力其他公告  泓淋电力(301439.SZ)相关研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注册稿)-20220122.pdf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目 录...... 1
声 明......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保荐人名称...... 3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3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4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4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6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7
一、保荐结论...... 7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7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8
四、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8
五、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0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16
七、发行人股东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的核查...... 23
八、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信息...... 23
九、专业核查机构的聘请情况...... 23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文件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本保荐人”或“中信证券”)。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李亦中、刘冠中为泓淋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谢锐楷为项目协办人;指定何锋、唐颖、邱志飞、麦健明为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李亦中,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中国石油、昊华能源等 A 股 IPO 项目。

刘冠中,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传音控股、瀛通通讯等 A 股 IPO 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谢锐楷,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参与中微半导、珠海越亚等 A 股 IPO 项目。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182.180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迟少林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7 年 11 月 27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7 年 12 月 1 日

公司住所 威海经技区浦东路 9-10

邮政编码 264205

电话号码 0631-3678599

传真号码 0631-3678704

电子信箱 IR@honglincable.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负责人 刘晶

联系电话 0631-3678599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一)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权益及在发行人处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程序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本保荐机构内
部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由内核部按照项目所处阶段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内核部在受理申请文件之后,由两名专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及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将依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及会计师的意见向项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

其次,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审核人员将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参会委员;同时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需要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向委员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定项目发行申报申请是否通过内核委员会的审核。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的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反馈意见,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和落实。

最后,内核部还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二)内部审核意见

2020 年 10 月 21 日,在中信证券大厦 26 层 3 号会议室召开了威海市泓淋电
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内核会,对该项目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该项目通过了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议,同意将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申请文件上报监管机构审核。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若因本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保荐结论

本保荐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等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体董事出
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保荐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已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董事会下设置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建立健全了管理、生产、销售、财务、研发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
审字[2021]518Z1060 号),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128,426.09 万元、124,763.73 万元、150,156.80 万元和
103,224.53 万元;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612.91 万元、11,603.68万元、12,227.95 万元和 6,627.85 万元。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容诚对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依据本保荐人取得的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发行人的前身威海市泓淋
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11 月 27 日。2017 年 12 月 1 日,发起人威海明博、
重庆协耀、威海博创、威海瑞冠、威海瑞创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日发起人
股东召开创立大会,决议以公司经审计的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净资产为基数,折为股份公司股本 27,500.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其余转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2017 年 12 月 1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整体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注
册号为 9137100061375530XH 的营业执照。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经核查发行人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制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审计委员会制度和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根据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容诚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518Z1060 号),并经核查发行人的原始财务报表,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容诚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518Z0387 号),并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流程及其运行效果,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并查阅了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相关财产权属证明,资产明细等资料得知,目前,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包括与其业务和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以及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起人用作出资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发行人专业从事电源线组件和特
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突出。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且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经公开渠道网络核查与取得相关机关开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报告期内的销售合同,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专业从事电源线组件和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经公开信息查询并经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个人简历及其分别出具的相关承诺,核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营纪录,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创新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电源线组件、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致力于提高产品
的技术水平与研发效率,不断开发新产品,持续拓展产品应用领域,以满足下游不同领域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公司在平台化研发、产品开发、供应链管理等方面不断进行创新。但如果公司在产品质量可控性、产品品类多样性及适用性等产品开发领域不能更好地服务于客户需求,供应链管理无法及时满足产品订单高频次、多样化特点,平台化研发难以保障低成本和高品质的产品供应,则公司存在无法获得市场认可进而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1、国内外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源线组件及特种线缆,应用于计算机、家用电器、船舶及焊机等工业设备领域。公司产品销往国内各个地区,同时也销往北美、欧洲、日韩、东南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但如果未来全球宏观经济出现下滑,电源线组件及特种线缆行业也会随之受到影响,国内外市场对电源线组件、特种线缆相关产品的需求可能随之下降,从而导致公司面临业绩波动的风险。

2、所处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电源线组件和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个人计算机、服务器、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其他工业设备等领域。虽然电源线组件、特种线缆行业存在一定的准入壁垒,但若因广阔的行业市场空间吸引下游客户或其他领域企业进入或促使现有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或因宏观经济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下游行业市场空间大幅萎缩,或因行业内发生价格战、下游客户持续要求降价等导致产品售价持续大幅下滑,将导致市场竞争加剧。若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地制定并实施业务发展规划,始终保持服务能力及技术水平的竞争优势,则可能在市场竞争环境中处于不利地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
(三)经营风险

1、产品认证风险

电源线组件产品在全球主要市场中有强制安规认证要求,如中国 CCC 认证、
美国 UL 认证、欧盟 ENEC 认证、澳大利亚 SAA 认证、日本 PSE 认证、韩国
KTL 认证等。各项认证的程序较复杂,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要求持续资金投入,若产品未通过相应的认证,则无法进入当地市场。因此,如果公司未能持续获得全球市场内的各项认证,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产品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2、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电源线组件、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为海尔集团、台达集团、戴尔集团、三星集团、冠捷集团等家电、计算机企业,并曾为重汽集团、长城集团等汽车企业提供汽车线束产品。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向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收入分别为
53,394.37 万元、52,673.95 万元、66,772.18 万元和 43,066.17 万元,占当期营业
收入比例分别为 41.58%、42.22%、44.47%和 41.72%,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如果主要客户所处行业或者其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产品无法持续满足客户要求,将可能导致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与持续,对全球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好转,企业生产经营陆续恢复正常,但海外疫情形势较为严峻,且存在进一步大范围扩散的可能。虽然公司产品以内销为主,业务开展正常,剔除已处置原子公司德州锦城影响因素,2020 年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但如果疫情持续较长时间或进一步扩散,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在泰国建设的工厂已于 2020 年 6 月投产,而泰国疫情于 2021 年上半年出现
爆发趋势,由于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存在不确定性,如未来疫情影响持续或进一步恶化,公司泰国工厂正常生产经营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4、境外生产经营风险

为构建境内外生产基地的全球化布局,公司在泰国拥有生产基地,并在中国香港、韩国、中国台湾拥有多家销售主体,产品主要销往北美、欧洲、日韩、东南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在境外开展业务和设立机构需要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考虑到国际环境的复杂性,公司境外经营可能会遭受政治、战争、汇率、贸易政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公司无法适应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环
境、建立有效的境外子公司管控体系或国际化管理能力不足,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供应商集中风险

公司采购的产品及服务主要为原材料及加工费,主要原材料为铜材、铜线等铜、化工材料等。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4.18%、55.04%、58.82%和 63.82%。尽管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铜、化工材料等大宗商品,上游供应充足,但若该等供应商在供应及时性与服务响应等方面不能满足公司业务需求,则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6、中美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美国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1,498.26 万元、2,136.38 万
元、22,885.25 万元和 21,857.0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17%、1.71%、15.25%和 21.17%。2018 年以来,美国陆续对中国输美产品加征关税,公司出口到美国的产品被先后加征 10%和 25%的进口关税。虽然发行人对美国销售收入主要来自泰国泓淋,自境内向美国销售收入占比较低,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若后续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美国政府继续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乃至提升关税税率水平,且公司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抵消加征关税带来的出口产品成本上升的风险,将不利于公司对美国出口,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技术风险

1、新产品研发的风险

公司聘用了一批在电源线组件及特种线缆领域拥有多年丰富研发经验的人员,并拥有多项核心技术。但随着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市场对产品的要求不断提升;如果公司不能正确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及时研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将会对公司的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2、人才流失和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已建立起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为代表的多层次科研平台,培养了一批在电源线组件、特种线缆领域具有丰富行业
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人才,拥有多项专利,但未来若出现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和核心技术失密等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8,597.07 万元、44,160.56 万
元、55,156.40 万元和 62,499.97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7.16%、40.06%、35.37%和 34.4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组合中在 6 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96.95%、98.78%、98.48%和 98.63%,账龄结构总体较好。但未来若公司未能对应收账款进行持续有效管理,可能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

2、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账面价值分别为 29,007.92 万元、17,550.81 万元、32,148.53 万元和47,644.46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2.18%、15.92%、20.61%和 26.23%,
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293.26 万元、49.94 万元、171.91 万元和 293.24 万元。
若未来公司未能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以及对存货进行有效管理,将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电源线组件和特种线缆,主要原材料为铜材、铜线等铜、化工材料等。报告期内,铜材及铜线和化工材料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43.90%、57.23%、69.92%和 81.28%,铜材及铜线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32.72%、40.63%、40.54%和 56.36%,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于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提升。假定销售数量、单价、税费等其他因素不变,当铜市场价格上涨达 60.43%、25.02%时,公司 2020 年度毛利率、净利润将分别降至 0;当铜市
场价格上涨达 35.43%、13.65%时,公司 2021 年 1-6 月毛利率、净利润将分别降
至 0。

目前,公司在采购原材料时可以选择的厂商数量较多,能够以合理的价格采
购所需原材料,但如未来经济形势发生周期性波动以及市场供需情况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铜等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铜价上涨预计导致发行人毛利率水平降低,且随铜价波动幅度的增高,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受到的负面影响程度越高,发行人经营业绩将面临下滑的风险。

4、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出口销售比重分别为 27.15%、29.93% 、44.11%和47.85%,产品销往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受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750.31 万元、-191.28万元、1,507.19 万元和 451.55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水平、净利润对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敏感系数逐年上升,主要系外销收入金额及占比增长明显。假定销售数量、单价、税费等其他因素不变,当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 77.02%时,
发行人 2020 年度净利润即降为 0;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 50.63%时,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净利润即降为 0。若未来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持续波动,且公司未对汇率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5、税收政策风险

(1)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被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
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为:GR201737000930,
有效期三年。2020 年 12 月 8 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
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向发行人核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为:
GR202037004520,有效期三年。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执行 15%的所得税税率。泰国泓淋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取得泰国投资促
进委员会颁发的投资许可证,证书编号为:63-0306-1-00-1-0。根据该投资许可证,泰国泓淋自有生产收入之日起,依法享有 4 年内免交法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果国家或所在地相应税收主管部门调整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及子公司未来不能持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产品出口业务执行国家“免、抵、退”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出口退税率保持稳定,但如果未来国家对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不利方向的调整,将对公司的出口业务造成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出口收入及经营业绩。
(六)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 2.01 亿条电源线组件产能以及 8.60 亿米特种线缆产能,生产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技术条件、市场环境和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的选择,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有可能无法按原计划顺利实施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产能无法有效消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此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完成后,每年将会产生一定的折旧费用,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不能实现,则公司将面临因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导致的利润下滑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长。由于从募集资金投入到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将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七)发行失败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发行人经营业绩、投资者对本次发行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决定,如存在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情形,发行人将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基于以下分析,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并将保持快速成长的态势: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1、电源线组件行业发展态势

电源线组件行业集中度较低,全球市场较为分散,主要制造商包括 Volex、
泓淋电力、宏昌电子、日丰股份、广东华声等。全球电源线组件市场的竞争者按规模主要分为大、中、小三类,这三类厂商的产品安全、生产成本、销售渠道及客户关系等差别较大。包括泓淋电力在内的大型制造商提供的电源线组件类型多样、用途广泛,产品符合多个国家的不同安全标准认证,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中型制造商致力于取得部分安全标准认证,提供的电源线组件种类有限。小型制造商一般供应廉价产品,基本不会着力于取得安全认证及达到环保要求。
2、特种线缆行业发展态势

(1)全球电线电缆行业竞争格局

发达国家电线电缆行业集中度较高,形成全球电线电缆行业巨头。根据全球调研机构 Research and Markets 报告,欧洲、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电线电缆行业集中度较高,前十大企业市场占有率合计超过 60%。全球领先的企业多集中于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目前,知名跨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兼并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其在全球范围内的市场影响力。

(2)中国电线电缆行业竞争格局

①企业数量较多,产业集中度低

我国电线电缆企业数量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根据全球调研机构 Researchand Markets 报告,我国电线电缆前十大企业市场占有率约 10%,远低于欧洲、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 2020 年末,我国电线电缆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为 4,009 家,企业规模整体仍然偏低。

②行业企业呈现三级梯队分布

我国电线电缆行业中参与竞争的企业呈现出三级梯队分布特征。第一梯队主要为普睿司曼、耐克森、住友等知名跨国公司及在我国的合资、独资企业,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雄厚的研发创新能力,占据国内高端电线电缆市场。第二梯队主要为宝胜集团、上上电缆、汉缆股份、杭电股份、泓淋电力等国内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的领先企业,凭借规模、质量、研发、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在国内市场占据重要地位。除此以外,国内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属于第三梯队,规模相对较小,自主研发创新能力不足,整体竞争力较弱,多以价格竞争为主。
(二)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1、品牌优势

品牌是电源线组件行业厂商综合实力的体现,是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性能、销售网络、专业服务等多方面长期不懈努力的结果,也是行业的重要壁垒。公司作为较早进入电源线组件行业的企业之一,自 1997 年成立以来便专注主业,凭借对行业市场需求及未来发展趋势的深刻理解,抓住行业发展契机,利用先发优势与高品质的产品,已发展成为电源线组件行业的知名行业品牌,并拥有广泛的影响力。公司所处行业的下游客户主要为计算机及家用电器领域的品牌客户,故而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主要表现为广泛且稳定的客户基础。公司在计算机、家用电器等领域积累了戴尔、海尔、海信、三星、LG、冠捷、台达、惠普、小米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客户并成为其核心供应商,拥有长期稳定的客户合作关系,保障了公司行业市场份额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的连续性。

2、资质认证优势

电源线组件产品作为涉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产品,是计算机及家用电器产品的核心部件之一,在世界各地销售必须通过相应国家和地区的强制性安规认证,并与终端产品如计算机、家用电器等整机产品一并通过安规认证。而各国对于安规认证较为严格,审核周期较长,需要企业持续进行资金与研发投入以维护该资质的有效性,获得各个国家以及地区的认证是进入该市场的先决条件,也是公司规模和实力的综合体现。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 42 个国家和地区的安规认证证书,产品覆盖了中国、美国、德国、日本、英国、泰国、韩国等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标准认证,是国内少数同时通过美国、俄罗斯、德国、英国、日本、印度、南非等国际主流市场认证的企业之一,可为全球大部分地区提供产品与服务。种类齐全的安规认证许可满足中大型客户对电源线组件产品的多样化需求,是公司未来进一步扩展市场份额的坚实基础。

3、技术研发优势

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是行业内企业持续提升产品质量、提升市场占有率的关键因素。公司将技术研发作为核心战略,自成立以来便十分重视新技术、新产品
的自主研发与成果转化,已取得了电源线组件自动化生产技术、精密电器配线高速挤出技术、橡胶辐照交联技术等多项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与成果,并已建设成多层次的科研创新体系,在资金投入、人力及技术资源配置、专利申请及保护等方面为产品研发提供充分的保障。

(1)领先的技术实力

公司在行业内拥有着多年的技术沉淀,并引领着电源线组件、精密电器配线等方面的技术升级方向,是多个领域行业标准的制订者之一。经过多年的持续积累,公司已在电源线组件自动化生产、精密电器配线高速挤出、橡胶辐照交联等技术领域实现领先。针对橡胶线热硫化交联高耗能问题等场景,开发橡胶辐照交联等技术。公司在研发创新领域被授予威海市科学技术奖等多项奖项,获得了行业的广泛认可。凭借领先的技术实力,公司参与《电器设备内部连接线缆》(GB/T38296-2019)、《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GB/T 18380.31-202X/IEC
60332-3-10:2018 )、《 电 力 储 能 系 统 用 电 池 连 接 电 缆 认 证 技 术 规 范 》
(CQC1143-2019)、《额定电压 300/500V 及以下无卤低烟热塑性混合物绝缘和护套软电缆(软线)产品认证技术规范》(CQC 1303-2016)、《Battery cable for electricenergy storage system》(PPP 58049A)等多项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起草和修订。

(2)优异的技术创新成果

公司积极引入新材料、新工艺以及新技术并在产品上进行应用,实现应用性技术上的持续创新。公司在橡胶新型辐照交联技术、船舶线缆纵向水密技术、充电装置大功率液冷技术、智能家居电源装置产品、漂浮电缆产品等领域进行深入开发与突破,维持技术的持续领先。公司在橡胶类特种线缆产品采用高能电子束辐照交联的新型工艺代替传统热硫化工艺,具有低能耗、环保等优势,其技术先进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公司基于对终端市场需求的深入理解,从外观设计、材料选材等方面进行自主创新,为终端市场推出安全可靠、外观时尚、绿色环保的智能家居电源装置产品。

(3)全方位、多层次的科研创新保障

公司通过设立科技创新中心等方式,在资金投入、人力及技术资源配置、专
利申请及保护等方面为产品研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在研发人才资源配置层面,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山东大学等科研院所及高校在高分子材料研发等方面建立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设立了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研发平台,并承担国家级研发项目 1 项。在研发技术资源配置层面,公司搭建了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代表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多层次科研和创新平台,平台化研发能力日臻完善。

4、产品品质优势

(1)良好的产品可靠性与稳定性

为保障公司产品品质,公司设立了物理性能、电气性能、有害物质检测等实验室,获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德国 DEKRA 客户测试实验室(CTF)、英国 INTERTEK RTLLEVEL2 测试实验室的认可。凭借全方位的实验室体系,不断提升产品试验与检验精确度,有力保障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同时,公司实验室的检测精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可对外提供检测服务。

(2)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执行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对市场调研、客户需求、产品开发、原材料进料检测、生产过程监控和检测、入库和出库检测、实验室试验、售后服务跟踪监测等产品整个生产环节进行质量管控,以保障公司产品的高性
能。公司已通过 GB/T 19001-2016 idt ISO 9001:2015、GB/T 24001-2016 idt ISO
14001:2015、IATF 16949:2016、IECQ QC 080000:2017、ISO/IEC 17025:2017等多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持续进行质量管控和标准升级,保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客户需求的实时变化。

5、产业链垂直整合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建立起从高分子复合材料研究与生产、金属导体加工、电线电缆制造、电子加速器辐照、电源线组件加工等一体化完整配套的产业链,形成了上下游产业垂直整合的优势。

公司通过产业链一体化垂直整合,打通了上下游价值链,实现了产业链上下游生产、设施、动力、人员等资源有效整合利用,减少采购、运输、库存等中间环节,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及市场供给不确定性风险,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通过产业链一体化垂直整合,打造产品研发与客户需求之间的纽带,围绕行业发展趋势、终端客户需求及时确定研发方向,形成面向客户需求的产品研发系统性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开发出对客户更友好、更具价值的优质产品;通过产业链一体化垂直整合,进一步提高对供应链、生产各环节的一体化管理能力,确保了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过程各环节的品质保证能力。

6、生产自动化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不断提升智能制造的水平和能力。近年来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引进了电源线组件自动化生产线、高速智能化挤出生产线、金属多头拉制智能化生产线、充电装置半自动化生产线等先进设备,
并导入了 BPM 系统、PLM 系统、MES 系统、SPC 系统等信息系统,打造了市
级数字化车间,提升了公司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水平。公司是行业内较早进行生产自动化改造的企业之一,从部分工序的自动化改造,到独立的自动化车间建设,积累了丰富的自动化生产经验。目前,公司电源线组件产品前端工序已实现 100%的自动化生产,后端工序自动化水平已在加速提升中。

公司自动化、智能化、标准化、规模化的生产模式,有效缩短了产品生产周期,提高了生产效率,提升了产品品质,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公司的经济效益。随着生产自动化、智能化的进一步推进,公司的生产自动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将大幅提升。

7、全球化布局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全球市场开拓,已建立起威海、泰国双生产基地的全球化布局,有效提升在国际竞争中的客户粘性、成本竞争力及风险承受力。公司产品销售覆盖全球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电源线组件产品的安规认证要求存在差异。为满足境内外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公司在威海生产基地的基础上,于 2019 年在泰国投资建设电源线组件生产基地。通过构筑威海、泰国双生产基地,一方面可以深入当地市场,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提升对海外客户的服务能力。依托泰国生产基地,公司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进一步拓展印度、东欧、东南亚等新兴市场,同时为进一步进军欧美市场奠定良好基础。公司目前已开拓北美通路产品市场,并成为沃尔玛等国际一流品牌的合格
供应商,随着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公司全球化客户服务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双生产基地布局可以与当地供应商建立直接、高效的合作关系,控制采购成本,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成本竞争力。此外,全球化布局强化公司应对区域性自然灾害的供货能力,有效保障产品供应,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自然灾害和极端国际贸易环境中的风险承受力,保障公司在全球化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三)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竞争力

公司专业从事电源线组件和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源线组件与特种线缆两大类别。其中,电源线组件包括计算机及家用电器电源线组件、智能家居用电源线组件、通路式电源线组件;特种线缆包括精密电器配线、橡胶线、船舶及焊枪等工业设备用特种电缆。

1、电源线智能制造及产能提升项目

电源线智能制造及产能提升项目围绕发行人现有的主营业务进行,是发行人依据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战略性安排,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的生产效率和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电源线组件下游行业主要为计算机、家用电器等电子行业。在电子产品小型化、智能化发展趋势下,电子产品的结构日益复杂和精密,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流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源线组件作为电子产品的配套组件,对生产自动化、智能化也提出了相应要求。公司通过实施该项目,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提升生产自动化程度,有效提高生产效率,为客户提供更为精密、多样化的产品,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通过智能化改造可以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电源线组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

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是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开展,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竞争力。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可扩大特种线缆中高利润产品的产能,凭借优质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营销网络,通过高利润产品产能的提升,促进公司的利润增长;另一方面,公司可通过工艺改良、生产效率提升等方式,提高原有产品的利润空间,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3、补充流动资金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产品应用领域的拓展和产品规格系列的丰富,产品设计和工艺改进等研发投入的资金需求也相应增加。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从而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并降低财务风险。
七、发行人股东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的核查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其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查询中国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在此基础上,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验证。经核查,发行人属于上述规定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私募基金/私募基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
金管理人编号 管理人类型

1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SD2401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基金管理人

2 威海红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SGH214 创业投资基金

八、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信息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研发、采购、销售等业务运转正常,经营模式和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九、专业核查机构的聘请情况

发行人在本项目中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聘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和股改验资机构,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股改资产评估机构。中信证券聘请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协助完成相关法律核查工作。

发行人聘请了咨询机构、境外律师事务所、翻译机构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提供服务。中信证券聘请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一)聘请境外律师事务所的情况

发行人在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泰国、韩国和英属维京群岛等地设有子公司,在境外拥有商标等资产,并曾是中国香港上市公司 HL GROUP 的境内子公司,为核查发行人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作为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境内子公司期间在境外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被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处置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境外资产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发行人各境外子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分别聘请了龙炳坤、杨永安律师行、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NITIPONG CONSULTANTS LIMITED、法务法人施宪、毅柏律师事务所、泰国中文律师事务所等境外律师事务所针对上述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核查报告。此外,为穷尽手段寻找公司原外籍自然人股东,公司聘请韩国律师法务法人施宪出具律师确认函。

发行人聘请的境外律师在公司的境外子公司或具有法律服务资格,其就境外子公司的设立、注册、税务、诉讼、处罚及境外商标、港股资产处置过程合法合规及对设立时韩国自然人的寻找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意见。发行人与其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服务价格,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二)聘请咨询机构的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北京立德世纪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可行性分析咨询服务。北京立德世纪咨询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投资咨询服务的公司,其具有相应的咨询服务资质,其主要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可行性分析或投资咨询服务。发行人与其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服务价格,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三)聘请翻译机构的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北京涵可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的外文文件提供翻译服务。北京涵可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翻译服务的公司,其具有相应的翻译服务资质,其主要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的外文文件提供翻译服务。发行人与其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同价格,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四)聘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 RSM (Thailand) Limited 、PattayaAudit Co.,
Ltd.分别对境外子公司泰国泓淋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存
货进行监盘并取得其出具的监盘报告。RSM (Thailand) Limited、PattayaAudit Co.,Ltd.具备相应的资质。发行人与其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同价格,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发行人除上述聘请第三方的情形外,不存在其他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中信证券聘请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协助完成相关法律核查工作。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所持有编号为 313100005631004783 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具备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本机构认为上述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亦中 年 月 日
刘冠中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谢锐楷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王 彬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 尧 年 月 日
总经理:

杨明辉 年 月 日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人,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公司李亦中和刘冠中担任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对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公司在授权有效期限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该两名同志负责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被授权人:

李亦中

刘冠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内发布的信息,目的在于个人学习,与本页面立场无关。本页面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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