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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全新:关于公司股东与相关方签署《战略合作及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日期:2022-01-22  *ST全新其他公告  *ST全新(000007.SZ)相关研报   *ST全新:关于公司股东与相关方签署《战略合作及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20220122.pdf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与相关方签署《战略合作及一致行动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收到
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恒投资”)送达的其与中企道合贸易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合贸易”)签署的《战略合作及一致行动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博恒投资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票 37,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2%。道合贸易暂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相关方签署的《协议书》生效后,一致行动人博恒投资、道合贸易持有公司的股份应合并计算。

二、《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企道合贸易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1、乙方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07,以下简称“全新好”或“公司”)的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持有公司 3750 万股,持股比例为 10.82%。

2、现甲方为乙方的战略合作伙伴,拟在未来 2 年内通过甲方或甲方控制的其他主体依法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主动要约等方式增持全新好股份,增持数量不少于 100 万股且不超过全新好总股份的 6%。届时将依照相关监管规则依法实施,并及时进行披露。


3、本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拟在公司股东大会等公司管理活动中采取一致行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一致行动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4、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共同致力于全新好的发展,继续推进公司的经营转型,并在处理有关公司任何重要事项的决策或者需要由股东行使召集权、提案权或作出表决的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一致行动人地位及各自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具体协议,以玆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战略合作

甲方协助乙方,全力支持全新好公司转型,甲方在资金、资源、项目等方向上助力全新好转型发展。

第二条 一致行动人

双方确认,甲方或甲方控制的其他主体持有全新好股票不少于 100 万股后,双方将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履行本协议书的约定。

第三条 一致行动的目的

甲、乙双方一致行动的目的,系保持决策的一致性。

第四条 一致行动的内容

1、双方应在公司会议提案及表决及在其他决策中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一致行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行使向股东大会提交各类议案的提案权;

(2)行使向股东大会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

(3)行使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4)双方共同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同一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人选,并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

(5)如双方各自委派董事、监事时,双方应确保各自委派的董事/监事,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提案,并在所有提案表决中采取一致意见;

(6)双方在参与公司的其他经营决策活动中以及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等方

(7)法律法规及依据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其他需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协议任何一方拟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另一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意见一致的,在甲方不具备提名权时,由乙方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在甲方具备提名权后(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甲方连续 180 日以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时),由甲方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并由双方按照一致意见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如果意见不一致,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在甲方持股不低于全新好总股本 5%的前提下,以甲方的意见为准,乙方应当无条件遵照执行,否则以乙方意见为准,甲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届满两年后若乙方持有的全新好公司的股份相对其投资额已有保值或增值,在甲方持股不低于全新好总股本5%的前提下,则继续以甲方的意见为准,否则以乙方意见为准。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届满两年后若乙方持有的全新好公司的股份相对其投资额未实现保值或增值,则甲乙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3、对于非由甲乙双方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前,双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意见一致的,由双方按照一致意见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如果意见不一致,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在甲方持股不低于全新好总股本 5%的前提下,以甲方的意见为准,乙方应当无条件遵照执行,否则以乙方意见为准,甲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届满两年后若乙方持有的全新好公司的股份相对其投资额已有保值或增值,在甲方持股不低于全新好总股本 5%的前提下,则继续以甲方的意见为准,否则以乙方意见为准。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届满两年后若乙方持有的全新好公司的股份相对其投资额未实现保值或增值,则甲乙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4、在双方一致行动期间,如果乙方减持公司股份,则甲方持股公司不低于5%股份时,双方以及双方各自委派的董事在提议股东大会/董事会议案或表决议案时,双方应以甲方的意见为准,乙方应当无条件遵照执行,否则以乙方意见为准,甲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


5、双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

6、本协议双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协议其他方。

第五条 一致行动期限

本协议的终止以下列情形孰早发生之日为准:

(1)甲乙双方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等内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终止协议;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一方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进行转让且该等股份不再登记于其名下(一方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则转让后其剩余持有公司的股份依然适用本协议关于一致行动的约定);

(3)因司法执行,一方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的(如一方被司法执行部分公司股份,则司法执行后其剩余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依然适用本协议关于一致行动的约定);

(4)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后,乙方持有的全新好公司的股份相对其投资额未实现保值或增值。

(5)如一致行动人后续增持构成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则双方需严格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督规则履行不减持等相关规定义务。

第六条 陈述和保证

本协议双方陈述和保证:

1、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对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其持有、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

3、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构成其为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合同或类似安排的违约或不履行;

4、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双方与其他全新好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与其他除本协议双方外的其他全新好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类似的安排,也不会作出影响全新好控制权稳定性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否则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且违约方如给协议其他方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八条协议书的变更与补充

1、本协议的变更、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文件方属有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的方式裁决。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自甲方或甲方控制的其他主体持有全新好股票不少于 100 万股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全新好留存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博恒投资持有公司股票 37,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2%,道合贸易暂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协议书》约定,一致行动关系暂未生效,《协议书》最终执行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协议书》的签署暂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博恒投资与道合贸易签订的《战略合作及一致行动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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