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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日期:2021-05-13  东方盛虹其他公告  东方盛虹(000301.SZ)相关研报   东方盛虹: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20210513.pdf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交易对手方合计持有的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仍然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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