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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日期:2021-05-13  百川畅银其他公告  百川畅银(300614.SZ)相关研报   百川畅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10513.pdf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畅银”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01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06号文同意注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011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19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
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进行跟投不参与战略配售。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1 年 5 月 1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9.21 元/股(不含 9.21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9.21 元/股,且申购数量
小于 1,300 万股(不含 1,3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9.21 元
/股,且申购数量等于 1,300 万股,申购时间晚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 14:59:28:537
(不含 2021 年 5 月 11 日 14:59:28:537)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9.19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3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5月11日14:59:28:537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 6 个配售对象。上述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1,211,71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12,116,740 万股的 10.0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本次发行价格为 9.19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8.3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8.8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1.0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1.7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价格为 9.19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生
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截至 2021 年 5 月 11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4.93 倍。

本次发行价格 9.1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1.7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招股意向书披露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2020年扣 2020年扣 T-3日股票 对应的 对应的静
代码 公司名称 非前EPS 非后EPS 收盘价 静态市盈 态市盈率-
(元/股) 率-扣非 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前

002672.SZ 东江环保 0.3400 0.3100 7.64 22.47 24.65

833037.NQ 中技能源 0.2464 0.2496 1.40 5.68 5.61

603693.SH 江苏新能 0.2500 0.2400 12.94 51.76 53.92

601330.SH 绿色动力 0.4300 0.4100 8.76 20.37 21.37

0.0069 0.275

1129.HK 中国水业集团 (港元/ (港元/ 39.86

股) 股)

300867.SZ 圣元环保 1.3414 1.3280 27.84 20.75 20.96

601827.SH 三峰环境 0.4700 0.4600 8.87 18.87 19.28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 25.68 24.3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 2021 年 5 月 11 日(T-3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0 年扣非前/后 EPS=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6、按本次发行价格 9.19 元/股和 4,011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
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6,861.0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4,081.71万元(不含增值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32,779.38 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7、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按照比例进行限售处理,限售比例为10%,若不足1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8、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9、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0、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1、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出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情形,即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2、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网上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六)回拨机制”。

13、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
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
(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614”,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
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5 月 1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5、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上交所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上交所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1 年 4 月 29 日(T-8 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 和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
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9、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3 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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