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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龄液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日期:2021-03-02  长龄液压其他公告  长龄液压(605389.SH)相关研报   长龄液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10302.pdf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龄液压”、“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
告 。 关 于 初 步 询 价 和 网 下 申 购 的 详 细 内 容 , 请 查 阅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2021 年 3 月 10 日(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
同为 2021 年 3 月 10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
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如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

社会保障基金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在 2021 年 3 月 2 日(T-6 日,
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在 2021 年 3 月 2 日(T-6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持有的沪市非
限售 A 股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 万
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
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市值按其 2021 年 3 月 8 日(T-
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3 月 12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长龄液压 2019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0,998.82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9.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001.80 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 6.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679.29 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 6.31%。

为应对疫情的影响,全国基建投资力度加大,工程机械行业将面临更大需求。公司作为工程机械产品关键液压零部件细分领域的领先企业,市场占有率、技术质量优势均位居行业前列,产品需求旺盛。疫情发生以来,公司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与应对工作,2020 年 3 月起,公司产能利用率已达到 100%以上,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位于江苏省等非主要疫区,均已正常复工生产;随着全国复工开始,物流运输也逐渐恢复全网运营的状态。长龄液压主营业务、经营环境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疫情对长龄液压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已逐渐消除。

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6,707.54 万元,同比上升 42.15%;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3,585.71 万元,同比上升 38.72%;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3,164.69 万元,同比上升 38.88%。

前述 2020 年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39 号”《审阅报告》。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长龄液压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433.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391 号文核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长龄液压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长龄液压”,股票代码为“60538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0738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为 2,433.34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9,733.34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433.3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

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4,600,4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网上
初始发行数量为 9,733,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发行的,应在初步询价开始
日前一交易日(2021 年 3 月 3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
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开通办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CA 证书,并使用该证书登录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投资者应自行负责 CA 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IPO 规则及通知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
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3 月 3 日(T-5 日))
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华泰联合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华泰联合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3 月 9 日(T-1 日)进行本
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3 月 8 日(T-2 日)刊
登的《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7、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4 日(T-4 日)9:30-15:00 和 2021
年 3 月 5 日(T-3 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
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华泰联合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3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3 月 9 日(T-1 日)刊登的
《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0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21 年 3 月 10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3 月 10 日(T 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
者为:在 2021 年 3 月 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上
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3 月 2 日(T-6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等相关
2021 年 3 月 2 日(周二) 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2021 年 3 月 3 日(周三) 前)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 17:00 前)

T-4 日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21 年 3 月 4 日(周四) 初步询价截止日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2021 年 3 月 5 日(周五)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

2021 年 3 月 8 日(周一) 确定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 年 3 月 9 日(周二)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 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1 年 3 月 10 日(周三)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1 年 3 月 11 日(周四)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1 年 3 月 12 日(周五)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2021 年 3 月 15 日(周一)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1 年 3 月 16 日(周二)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3 月 2 日,T-6 日
(含当日))为基准日,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6、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
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1 年 3 月 3 日(T-5 日)17:00 前完成备案。
8、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等私募基
金须在 2021 年 3 月 3 日(T-5 日)17:00 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
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9、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按照《业务规范》《投资者管理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
所列示的投资者。

(8)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
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长龄液压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11、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1 年 3 月 3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 CA 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1、关联方核查材料的在线提交

所有投资者必须于 2021 年 3 月 3 日(T-5 日)17:00 前登录华泰联合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点击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链接地址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 或登录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lhzq.com),路径为“服务体系-股权承销-承销业务专区-IPO 申
购入口-IPO 项目-长龄液压”)(建议使用 Chrome 或 IE10 以上浏览器)录入信
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投资者进入上述网页界面后,可以点击页面右上角的“登录/注册”操作进入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后,提交核查资料。建议参考“登录/注册”按钮右边的“帮助”链接查看 IPO 项目用户操作指引。


如有问题请致电 021-38966940、021-38966941 咨询。

1、需要提交的资料: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此外,除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私募基金出资方信息表和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材料。

2、系统递交方式

第一步:登陆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入系统后方能录入相关信息。若投资者忘记密码,可以通过“找回密码”按钮录入相关资料找回密码。
第二步:投资者登录后,选择“全部 IPO”-“长龄液压”,点击“申请”按钮。并按以下步骤操作:

(1)到达“承诺函”页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若无异议,则点击“我同意”进入下一步。投资者需要确认其自身或其管理的产品是否有属于私募基金的范畴,若有则需在此页面“是否需要私募基金出资方填报”处勾选。

(2)到达“填写关联关系”页面。有两种方式录入相关资料:

方式一:在页面右上方下载模板录入完整后上传文件,即可生成页面;

方式二:在页面直接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继续填写其他资料。

(3)到达“填写私募基金出资方”页面。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均应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本款所称私募投资基金,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中,归属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成立的私募基金产品亦需提供上述备案核查材料,上述私募基金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或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投资者有两种方式录入相关资料:

方式一:在页面右上方下载模板录入完整后上传文件,即可生成页面;


方式二:在页面直接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继续填写其他资料。

私募投资基金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备案核查材料的,其网下报价或申购将被视为无效。

(4)到达“上传附件”页面。请先点击相关“下载”按钮,下载系统生成后的《承诺函》、《投资者关联关系表》、《私募基金出资方信息表》(如有),打印、盖章、填写落款日期,扫描后与《私募基金备案证明》(如有)上传至系统,如还有其它相关资料,可在“其它附件”中上传。

请投资者尽早进行系统备案,并在提交系统后及时关注系统状态变化。资料提交后,请关注申请状态,直至申请状态为“审核通过”,则表示完成备案。若发现是“退回”状态,请查看退回原因,并在规定时间段内重新提交资料。

如投资者未按要求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资料并完成备案,则其网下报价或申购将被认定为无效,并自行承担责任。

特别注意: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通过系统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

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
者未按要求在 2021 年 3 月 3 日(T-5 日)17:00 之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虽完成材
料提交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如若本次递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沟
通,并在 2021 年 3 月 3 日(T-5 日)17:00 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联系电话:
021-38966940、021-38966941。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并对其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
则》要求的投资者于 2021 年 3 月 3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
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4 日(T-4 日)9:30-15:00 和 2021 年 3
月 5 日(T-3 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3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1 年 3 月 3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3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格核查文件的;

(7)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交由其处理: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6、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
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 10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将
在 2021 年 3 月 9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24,333,4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的非限售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00%。
六、网下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0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21 年 3 月 10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0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上
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1 年 3 月 10 日(T 日)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 1,000 股,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
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千分之一,
即不超过 9,000 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3 月 8 日(T-2 日,含当日)
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T 日)申
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
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低于 150 倍(含)
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T+1 日)在《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2021 年 3 月 11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总
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同时对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和网上中签结果请见 2021 年 3 月 12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八、网下配售原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已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中进行分类配售,配售原则如下:

1、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

第一类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养老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养老社保类”);

第二类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类”);

第三类为前两类配售对象以外的其余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2、配售原则和方式

分类相同的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公募养老社保类配售对象配售;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配售;如初步询价时由于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过少,导致其获配比例高于公募养老社保类配售对象,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缩减配售给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股票数量(缩减后的股票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可能低于 20%),直至其获配比例不高于公募养老社保类配售对象。公募养老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向其足额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公募养老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第三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上述所有等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将计算结果中不足 1 股的部分舍去),剩余所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公募养老社保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公募养老社保类,则分配给年金保险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年金保险类,则分配给第三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1、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3 月 12 日(T+2 日)刊登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1 年 3 月 12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日 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3 月 16 日(T+4 日)刊登的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承销团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3 月 12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21 年 3 月 12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承销团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承销团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2021 年 3 月
16 日(T+4 日)刊登的《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投资者备案期间):021-38966940、021-38966941

联系电话(询价簿记期间):0755-82491018

联系电子邮箱:htlhecm@htsc.com

传真:025-83387711

发行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3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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