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12-02 卓胜微其他公告 卓胜微(300782.SZ)相关研报
300782:卓胜微关注函-20201202.pdf
关于对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524 号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30 日,你公司对外披露《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后续年度营业收入均值较2019 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为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5%、55%,则激励对象分别按 100%、80%获取股份。而你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已实现营业收入 19.72 亿元,同比增长 100.27%;其中,第一至第三季度分别实 现营业收入 4.51 亿元、5.47 亿元和 9.75 亿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如下事项:
1.结合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主要产品的委托生产、销售发货和收入确认周期,以及主要客户订单签署、预计销售发货、确认收入情况及对应时间节点等,详细说明你公司 11 月 30 日披露激励计划时,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是否已经基本确定、设定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指标显著低于 2020 年前三季度已实现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将其作为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后续归属期营业收入累计值的均值考核组成部分是否客观公正、清晰透明,是否有利于股权激励作用的发挥。
2.根据考核指标测算,你公司 2020年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5.23 亿元、3.72 亿元激励对象即可按 100%、80%获取股份。请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历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情况、2020 年第四季度需实现营业收入的同比增长情况、以及行业周期性发展特征、同行业可比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情况等,详细说明公司 2020 年第四季度需实现营业收入目标设置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结合上述答复进一步充分论证相关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刻意降低业绩考核指标向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请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0 年 12 月 9 日前将有 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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