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日期:2020-11-25 广汇能源其他公告 广汇能源(600256.SH)相关研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01125.pdf
(证券代码:60025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目 录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换届选举推举董事 的议案...... 5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6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 议案...... 7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担保范围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 9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换届选举推举监事 的议案...... 11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 12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信托机构成立煤炭产业合作基金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 担保的议案...... 1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以下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2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16 点 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2 月 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7 楼 会议室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发现先生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会议议程: 一、董事长林发现先生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须知。 三、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 四、选举监票员和计票员。 五、审议提案:
1、听取并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换届选举推举董事的议案》。
2、听取并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3、听取并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4、听取并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担保范围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5、听取并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换届选举推举监事的议案》。
6、听取并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7、听取并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信托机构成立煤炭产业合作基金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听取并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现场提问。 七、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上述提案进行现场表决。 八、工作人员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并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监票员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请现场与会董事在“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 十一、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十三、主持人讲话并宣布会议结束。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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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册”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持股证明;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提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重点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进行,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提案开始进行表决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进行书面表决,大会选举的一名监票员和两名计票员将对现场表决票进行清点。工作人员将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由监票员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列席人员及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公司证券部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异议,请与公司证券部联系,联系电话:0991-3759961、376232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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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换届选举推举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推荐林发现、韩士发、梁逍、孙积安为公司第八届内部问责委员会委员,与监事会推荐的公司第八届内部问责委员会委员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内部问责委员会,林发现为主任委员。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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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为了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切实增强责任感,充分调动董事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提交给各位。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
1、马凤云:6 万元人民币/年(税后);
2、孙积安:6 万元人民币/年(税后);
3、谭 学:6 万元人民币/年(税后);
4、蔡镇疆:6 万元人民币/年(税后)。
(二)说明:
1、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每届审定一次,经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后确定。
2、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每年分四次发放,分别为每年 3 月、6 月、 9 月、12 月,即按季度发放。
3、在控股股东单位和本公司任职的董事不享受董事津贴待遇。 4、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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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三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适应能源 战略发展需要,在吸引更多人才的同时充分调动现有高级管理人员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将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调整如下: 一、薪资结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二、基本年薪标准
1.董事长:基本年薪 187.5 万元/年(税前)
2.总经理:基本年薪 100 万元/年(税前)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监执行原五档基本年薪标准,本年 度不做调整。
4.公司外部引进的行业高端技术管理人才,可根据协议工资标准 执行。
5.在控股股东单位或所属产业单位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 本年薪根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每年分 12 个月发放。
三、绩效年薪标准
1.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绩效系数
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年终一次性兑现。绩效系数如下:
岗位 绩效年薪 备注
董事长 基本年薪×绩效系数 1.0
总经理 基本年薪×绩效系数 1.0
副总经理 基本年薪×绩效系数 1.0 在产业单位承担直接经营责任的
基本年薪×绩效系数 0.7 在股份公司任职不承担直接经营责任的
总监、 基本年薪×绩效系数 1.0 在产业单位承担直接经营责任的
董事会秘书 基本年薪×绩效系数 0.7 在股份公司任职不承担直接经营责任的
四、晋升标准及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管人员的有关规定,
公司高管人员晋级、晋升及免职审批程序如下:
1.副总经理、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作业绩考
评优秀,经总经理提名,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工资可予以晋级。
2.对公司经营做出突出贡献的副总经理、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予以晋升职务。
3.副总经理、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作业绩考
评合格及以下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解聘。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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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四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担保范围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九次会议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担保计划》,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 50%实现共同控制的公司预计新发生担保额度不超过 54 亿元。
广汇国际天然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国际贸易公司”),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液化天然气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在 2020 年度担保计划中被列为广汇液化天然气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范围内。现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广汇液化天然气公司已将广汇国际贸易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公司,且完成工商变更手续。鉴于此,公司需将广汇国际贸易公司增加列入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新发生的担保范围内且提供担保。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广汇国际天然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MA1N9LG83X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启东市吕四开发区石堤大道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谭柏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 年 1 月 9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 月 9 日至 2047 年 1 月 8 日
经营范围: 天然气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管理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金属压力容器安装服务,燃气设备租赁、 销售、危化品运输服务。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88,425.83 万元,负 债总额 148,123.89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48,123.89 万元,净资产40,301.94 万元,净利润 12,694.01 万元。(经审计)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219,312.74 万元,负债 总额 187,055.88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87,055.88 万元,净资产32,256.85 万元,净利润 19,287.51 万元。(未经审计)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际贷款发生时再签订相关协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范围,在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具体公司担保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外(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 供担保总额为 1,527,916.25 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95.81%,其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1,461,199.17 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91.62%。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五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换届选举推举监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监事会推荐王国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内部问责委员会委员,与董事会推荐的公司第八届内部问责委员会委员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内部问责委员会。
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六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为了建立与公司能源发展相匹配的薪酬机制,充分发挥监事的监督职能,公司监事薪酬标准调整如下:
薪资结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一、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资
(一)基本年薪
1、监事会主席:基本年薪 24.94 万元/年,每年分 12 个月发放; 2、监事、职工监事:根据其在本公司所在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绩效年薪标准
1、监事会主席:
(1)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绩效系数
绩效系数 0.6,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年终一次性兑现。
(2)绩效年薪兑现及发放按照公司高管人员绩效年薪兑现流程及规定执行。
2、监事、职工监事:根据其在本公司所在岗位的绩效标准执行。 二、在控股股东单位及下属公司任职的监事无监事津贴。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七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信托机构 成立煤炭产业合作基金
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为积极推动公司煤炭及煤化工业务的有序发展,增加公司优质煤炭资源储备,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签订关于设立煤炭结构调整信托计划的相关协议。协议签署后,中国信达将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吾矿业”)提供专项资金,用于优化公司煤炭资源储备的整合及利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结构
1、设立单一信托并认购全部份额
中国信达出资 25 亿元,认购信托机构发起设立的煤炭结构调整信托(广汇能源)(暂定名称,以下简称“结构调整信托”)(SPV)的全部信托份额。
2、发放信托贷款
结构调整信托向伊吾矿业发放信托贷款,为伊吾矿业收购马朗矿权和后期资源开发利用提供配套资金支持。信托贷款总规模 25 亿元,信托贷款的期限为 36 个月。
3、资金用途
信托贷款 25 亿元专款专用,其中的 12.17 亿元用于缴纳马朗矿 探矿权出让收益金首付款;剩余的 12.83 亿元为伊吾矿业后期资源开发利用提供配套资金支持。
二、风控措施
1、共同债务人
设定广汇能源作为共同债务人,与伊吾矿业共同承担偿还信托贷款义务。具体以广汇能源与信托机构签订的《债务加入合同》为准。 2、抵押担保
债务人伊吾矿业以其现有核心资产包括工业用房、工业用地、机器设备、构筑物及白石湖露天煤矿采矿权等为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以伊吾矿业与信托机构签订的《抵押合同》及资产抵押清单为准。 3、质押担保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新能源”)以其持有的伊吾矿业股权,广汇能源以其持有的广汇新能源部分股权分别为本次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广汇能源、广汇新能源与信托机构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为准。
4、保证担保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本事项所涉各方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1999-04-19
(2)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张子艾
(4)注册资本:3,816,453.5147 万元人民币
(5)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6)经营范围:(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5,132.30 亿元,负债 总额 13,248.20 亿元,净资产 1,884.11 亿元,净利润 150.18 亿元。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15,318.18 亿元,负债总 额 13,396.43 亿元,净资产 1,921.74 亿元,净利润 73.46 亿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230688421835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兴业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韩士发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 年 06 月 17 日
营业期限:2013 年 06 月 17 日 至 2033 年 06 月 16 日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及销售;煤化工工程的投资;设备租赁;煤炭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煤炭生产应用技术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18,362.57 万元,负债 总额 470,908.65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462,459.08 万元,净资产47,453.92 万元,净利润 14,991.98 万元。(经审计)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515,089.30 万元,负债 总额 451,298.44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447,840.80 万元,净资产63,790.86 万元,净利润 12,447.60 万元。
四、本事项下所涉担保情况
1、担保审议程序
伊吾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汇新能源之全资子公司,即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二级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2)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满足上述规定,且担保额度未在 2020 年担保预计发生额度范围之内。因此,本次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2、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外(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 供担保总额为 1,527,916.25 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95.81%,其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1,461,199.17 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91.62%。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八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为积极推进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宏汇”)顺利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甘肃宏汇与兰州银行开展贷款融资业务合作,甘肃宏汇拟向兰州银行申请 3 亿元融资授信。为保障本次融资业务顺利实施,根据甘肃宏汇《公司章程》规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能源”)与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需按各自出资比例为甘肃宏汇在兰州银行 3 亿元融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兰州银行贷款授信批复意见需由甘肃宏汇控股股东酒钢集团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此,需由广汇能源为酒钢集团替广汇能源承担的50%连带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甘肃宏汇为广汇能源本次担保提供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2246412029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陈得信
注册资本:1,454,410.946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 年 5 月 26 日
营业期限:1998 年 5 月 26 日至 2048 年 5 月 25 日
经营范围:制造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 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与娱乐业(以上属国家专控专卖的项目均以资质证或许可证为准)。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0,987,492.96 万元, 负债总额 7,860,288.64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6,244,065.69 万元,净资产 3,127,204.32 万元,净利润 12,348.25 万元。(经审计)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11,280,700.67 万元,负 债总额 8,080,083.14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6,553,060.73 万元,净资产 3,200,617.53 万元,净利润 52,099.28 万元。(未经审计) (二)广汇能源与酒钢集团的关系
2014 年 7 月,广汇能源与酒钢集团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甘肃宏汇 (股权比例:广汇能源持股 50%,酒钢集团持股 50%),甘肃宏汇纳入酒钢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为酒钢集团提供反担保的方式
广汇能源按照持有甘肃宏汇股权的比例向酒钢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酒钢集团反担保措施,即广汇能源按照甘肃宏汇本次债务 50%的比例向酒钢集团提供反担保。同时,由甘肃宏汇向广汇能源提供本次担保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
三、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反担保种类: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反担保期限:保证担保范围项下的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 3、反担保范围:依据反担保主合同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四、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甘肃宏汇贷款融资业务向酒钢集团提供相应比例的反担保,系支持甘肃宏汇经营发展的行为,且由甘肃宏汇为广汇能源本次担保提供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亦无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外(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 供担保总额为 1,527,916.25 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95.81%,其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1,461,199.17 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91.62%。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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